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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帝汶商標申請

刊登警示通知樣本  

東帝汶民主共和國

Democratic Republic of Timor-Leste

語言:  Tetum語、葡萄牙語

首都:  狄力(Dili)

面積:  15,007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
帝汶島位於東南亞印尼群島之爪哇島東南方,澳洲以北。

人口:  約120萬人

宗教:  羅馬天主教

幣制:  美元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東帝汶於16世紀起成為葡萄牙之殖民地,直至1975年宣佈獨立,但旋即為印尼入侵並成為印尼第27個省。1999年印尼決定逐步放棄控制權,東帝汶遂於2002年5月20日正式脫離印尼成為獨立國家。自是日起,印尼商標的保護範圍即不包含東帝汶。

東帝汶現無商標法,故無一般認知的商標申請制度,亦無直接處理相關業務之政府單位。但為滿足商標權主張之需要,目前之實務做法就是在東帝汶當地主要報紙上刊登警示通知(Cautionary Notice),公開宣告商標之所有權歸屬,以避免商標在該國遭到侵權、未經授權使用。刊登警示通知內容應包含申請人資訊、商標樣本、商標原屬國註冊商品類別等。

由於商標保護效期、延展等實質與程序相關規定仍屬空白,依據實務經驗,欲保護商標權,應以每兩年重新刊登警示通知的方式進行為宜。

附表:東帝汶參與之相關條約列表[1]

知識產權相關多邊條約(條約對締約方生效的時間):

— 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2005(2017年1月31日)

—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2013年2月7日)

— 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公約關於採納一個新增特殊標誌的附加議定書(第三議定書)
(2012年1月29日)

—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2009年1月12日)

— 生物多樣性公約(2007年1月8日)

—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2007年1月8日)

— 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
(第一議定書)(2005年10月12日)

— 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非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
(第二議定書)(2005年10月12日)

—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2005年9月3日)

— 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2005年3月22日)

— 聯合國關於在發生嚴重乾旱和∕或荒漠化的國家特別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約
(2003年11月18日)

— 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公約(I)(2003年11月8日)

— 改善海上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及遇船難者境遇公約(II)(2003年11月8日)

— 關於戰俘待遇之日內瓦公約(III)(2003年11月8日)

— 關於戰時保護平民公約(IV)(2003年11月8日)

—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2003年7月16日)

區域經濟一體化條約(條約對締約方生效的時間):

— 1975年以來的喬治敦協定(正式建立了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國家集團,即「非加太集團」(ACP Group))(2003年5月13日)


[1]    WIPO Country Profiles, Legal information of Timor-Leste/ Treaty Membersh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