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中元普渡,拜拜必備的聖品-旺旺仙貝話說這「仙貝」不是一般餅乾的通用名稱喔 這名稱是 #旺旺集團 的註冊商標®食品業者們要注意不要誤用喔!當商品紅到大家琅琅上口您的商標名稱時,您註冊的商標名稱卻可能變成大眾指稱該商品/服務的「代名詞」,甚至消費大眾把您的商標當成生活中好用的動詞時,那就要小心了!像之前網路搜尋引擎Google也曾面臨被當作通用名稱之危機(例如: google一下) ,知名Adobe公司的影像處理軟體「Adobe Photoshop CC」也是苦主,所以創業老闆們要積極維護自家商標權利,並訂定規範商標之使用喔!看旺旺的官網 https://shop.want-want.com.tw/ 會發覺他們對旗下各商品品牌之已註冊公告的商標名稱,在用於廣告之使用或描述商品時,都會在右上/下角使用®標示,以告知消費大眾此為商品或服務使用的商標,而非商品的通用名稱。商標法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商標「僅由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通用標章或名稱所構成者」,不得註冊。所稱通用標章者,係指業者就特定商品或服務所共同使用之標識而言;所稱通用名稱者,係指業者通常用以表示商品或服務之名稱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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