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產業科技發展迅速,而且尖端技術掌握於少數專利發明人/專利申請人。因此有時候申請專利的技術對於專利審查人員而言,並非一時三刻就能充分理解。又或者申請專利的技術涉及跨領域,從而造成審查人員需花費相當時間對其不熟悉的技術領域進行理解。
故在無法充分理解的情況下,審查人員可能對申請專利的技術做出錯誤解讀,進而做出不適當的專利審查結論。
舉例而言,在半導體技術領域中,審查人員可能將對於28nm製程的認知,套用在所審查的3nm製程技術。進而誤判部分申請案只是就尺寸、結構及/或材料等進行微縮就能得到,而忽略3nm製程至28nm製程之間物理特性可能產生的變化。如此一來,審查人員發出的審查意見,專利申請人勢必需要多花時間進行申復。
實務上,專利申請人(或是他的專利代理人)對審查意見的回應,是以書面陳述意見為主,面詢為輔。書面陳述意見的溝通有其侷限性,書面上的反覆往返(甚至申請案被核駁需要提出再審申請)不僅浪費時間,專利發明人也沒有辦法即時「提點」審查人員。
當然,還有提出面詢申請的管道,但這通常是書面反覆往返後發現審查人員對於技術掌握度不足(甚至錯誤認知)才會提出,實際上已經推遲了審查時程。
為了避免發生以上情況,加速專利申請人提早取得專利權以獲得合理的行使專利權的時間。智慧財產局已於2021年11月1日起試行一年「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以提升審查效率及品質。
當然,這是試行方案,根據試行狀況,智慧財產局可能變更其實施方式以及試行時間(或是把他轉變為正式方案)。
先簡介一下試行方案的適用情形:
1. 審查人員依職權通知申請人進行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
2. 申請人主動提出依職權面詢請求(提出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意願書),其須符合下列條件:
2-1 前瞻科技相關申請案註1
2-2 已申請實體審查
2-3 未接獲TIPO審查結果通知(含審查意見通知函或審定書),即已收到TIPO通知即將進行實體審查之後,且在尚未獲得TIPO審查結果通知前。
2-4 每次申請案件數以不超過10件為原則。
註1:前瞻科技指幹細胞再生醫學、醫療照護資訊學、MicroLED顯示器、量子點太陽電池、神經網路、量子資訊、量子電腦、3nm半導體製程、晶片封裝探針精密化、轉角雙層石墨烯、第三代半導體材料、人工智慧、物聯網、大數據、區塊鏈、3D列印、第五代行動通訊技術。
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方案執行流程則如下圖所示
另外,本方案無須繳納面詢申請費,且於面詢前不進行前案檢索及審查。藉由申請人向審查人員說明前瞻科技申請案之技術內容,提升審查人員對前瞻科技申請案之掌握度。
本方案的面詢方式如下:
1. 發明技術相關人員(包含本國籍或外國籍的發明人、申請人或其受雇人)至TIPO出席面詢,專利師、律師或專利代理人等非技術相關人員可陪同面詢。
2. 發明技術相關人員無法親至TIPO出席面詢,應委任代理人親自出席,並自備視訊設備以視訊方式與審查人員即時進行溝通方式進行面詢。
詳細規定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案面詢作業要點」辦理。
針對營業秘密的部分,本方案之面詢紀錄將記載面詢之時間、地點、參與人員及審查所需之申請案相關技術或事項(TIPO人員職務上負有保密義務,無須另外簽署保密協議),但若申請人表明為其商業機密或營業秘密者即不予記錄,以保障申請人之商業機密或營業秘密。
在面詢過程中,申請人若須執行秘密保護措施(將文件資料回收、派員監督保密過程等),TIPO均予以尊重。
面詢結束後,本方案原則上於6個月內發出審查結果通知。
參考資料:
1. 公告「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https://www.tipo.gov.tw/tw/cp-85-897801-406fd-1.html。
2.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案面詢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