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吉克是內陸山國,四周與阿富汗、中國大陸、吉爾吉斯和烏茲別克接壤,國土九成面積為山地,其中一半在海拔3,000米以上(帕米爾高原)。塔吉克的銻、鋁、金、銀蘊藏豐富,水電開發潛力為中亞國家之冠,農業如種植棉花和小麥亦有發展潛質,但是以人均GDP計,該國是中亞最貧窮的國家。
中亞國家多與俄羅斯關係密切,塔吉克在經濟上非常依賴來自俄羅斯的匯款(約半數適齡工作的男性都在國外工作,主要是在俄羅斯)。2014年,匯款總額達39億美元,近乎該國GDP的一半。近年塔吉克與中國的貿易日益蓬勃,同時,中國企業在塔吉克參與的基建項目越來越多,包括沙赫里斯坦(Sahelistan)隧道、塔吉克至烏茲別克公路以及多個資源開採項目[1]。
關於塔吉克商標之相關規定,以下逐項介紹:
國際締約與優先權
塔吉克係下列與智慧財產權有關條約的締約國:(1)新加坡條約(Singapore Treaty);(2)馬德里議定書(Madrid Protocol);(3)WIPO公約(WIPO Convention);(4)馬德里協定(Madrid Agreement);(5)尼斯協定(Nice Agreement);(6)巴黎公約(Paris Convention);(7)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依據《巴黎公約》規定,該公約任何成員國國民或成員國內有住所或營業所的非公約國國民,已在公約國內某一國家正式提出商標註冊申請者,於6個月內,在其他國家就同一商標在相同商品上提出的申請享有優先權[2]。
塔吉克另簽署多個與智慧財產權相關之雙邊條約、多邊條約、及區域經濟一體化條約如附表。
商標主要法源
塔吉克主要之智慧財產法規包含:2007年商標及服務標章第234號法及2012年商標及服務標章第858號法(修改第234號法)。
商標主管機關
塔吉克智慧財產權主要之權責機關為:「經濟發展與貿易部」(Minist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rade of the Republic of Tajikistan)轄下之「國家專利及資訊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Patents and Information, NCPI)。
眾律代理申請商標證書樣本
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
(一) 為指定商品的通用性名詞。
(二) 為普遍接受的符號或用語。
(三) 具有描述性,標示其商品∕服務的種類、質量、數量、目的、價值、地理來源或其他特徵。
(四) 僅描述商品的性能及用途。
(五) 國名、國家軍隊的紋章、旗幟或國際組織名稱的全名、縮寫、徽章、戳記等名稱或特徵,除非得到相關單位的同意。
(六) 有欺騙或誤導性質,使相費者對於商品或是製造商產生混淆誤認。
(七) 違反公共利益、道德及秩序。
(八) 與他人著名商標近似。
(九) 相同或近似於商品原產地名稱。
(十) 基於在先的外觀設計專利;。
(紈) 相同或近似於受保護的商業名稱。
(紁) 相同或近似於塔吉克知名科學、文學、藝術作品的標題及人物,除非得到著作權人或是其繼承人同意。
(罘) 相同或近似於塔吉克知名的姓名、筆名、化名或衍生物、肖像及摹寫,除非得到當事人或是其繼承人同意。
申請流程
商標業務代理:申請人若在塔吉克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須提供塔吉克地址以供文件送達,並須委任塔吉克當地之代理人。
申請時程:商標註冊申請案的審查約需16-25個月,但處理時限自收文日起算,其通知補正、申復、答辯期間或因其他正當事由緩辦之期間不計算在內。
商標檢索:審查過程中,審查員會利用NCPI之商標資料庫檢索,與已註冊、已審定或申請在先的商標加以比對,如有相同或近似、且指定商品、服務相同或類似的情形存在時,審查員會依法駁回申請。故事前之商標檢索,確認有無註冊障礙,實有其必要性。
申請應備文件[3](外國人或外國企業):
1. 商標註冊申請書。
2. 商標圖樣。
3. 代理授權委託書。
4. 特殊證明及其他必要文件。
一般塔吉克商標申請到註冊約需16~25個月。商標提交申請後1個月內,NCPI會開始進行形式審查,檢查申請表格文件是否有誤。如申請文件需修改或是須提交額外資訊以利審查,NCPI會發出「補正通知書」。申請人須於收到通知後2個月內提交補正,如時間準備不及可申請延期補正,最長可延至6個月。NCPI會在收到補正後2個月內重新審閱商標申請。
案件通過形式審查後會進入實質審查。如審查員在進行審查時發現有任何不得註冊事由,會發出「核駁通知」,申請人須於2個月內提交答辯;NCPI收到申請人的意見書後須於2個月內做出決定。如申請人對於NCPI的決定不服,可於3個月內向訴願委員會提訴願;如對訴願委員會的決定不服可向法院起訴。
申請商標經審查後無不得註冊事項,NCPI會在收到官費後1個月內核准註冊。商標註冊證將於商標註冊後1個月內發給申請人,案件註冊資訊也會公告在公報上。
塔吉克商標申請流程圖如下:
申請案審查內容
商標申請註冊之審查,可分為「形式審查」及「實質審查」兩部分,前者係指申請提交之應備文件資料是否滿足法定要件的審查,如查核申請書內容填寫是否充分、清晰;提交書證或有關手續是否完備,以初步決定是否受理申請案。實質審查則係審查申請之商標是否具備法定之註冊條件,包含「絕對理由」(是否受到法律之禁用)及「相對理由」(是否具備商標之構成要素、有無在先衝突)。
審查內容一般包含:(1)必要文件的形式審查;(2)申請內容是否清楚明確;(3)申請類別:確認所有的商品∕服務指定在正確的類別;(4)是否有說明性:確認該商標是否單純描述其提供之商品∕服務功能;(5)是否有識別性:使一般消費者能夠辨別商品∕服務;(6)是否有虛偽詐欺情事:確認該商標是否有虛偽詐欺等不法情事;(7)在先衝突:官方檢索是否有可能衝突的在先商標、在先商標之權利。
在審查過程中,可能涉及之特殊問題:
※ 並存協議:如申請的商標因有在先商標而被核駁,在先商標與申請人達成合意之共存協議(Coexistence Agreement)可被接受。
※ 聲明不專用:塔吉克有聲明不專用制度(對於其商標的某不具識別性元素表達放棄其專用)。
異議
依據該國商標法規,不可對審查中的商標提起異議。商標註冊後任何人可向「塔吉克訴願委員會」(Board of Appeal)或是「塔吉克法院」提起撤銷,相關依據可以參考第5節「不得註冊商標之種類」,也可以商標未使用為由提起撤銷。
商標移轉
已註冊之商標可進行移轉[4]。移轉必須就其所註冊之地理範圍全部移轉,可移轉全部或部分所指定之商品∕服務。「商譽」不須被包含在已註冊商標的移轉之中。如移轉會使消費者對於商品或製造商產生混淆誤認,NCPI會駁回移轉申請。
商標移轉的書面文件須載明:轉讓人及受讓人的姓名、地址、國籍;移轉商標之細節;移轉之地理範圍;移轉之商品或服務類別;移轉生效日期;移轉對價(可為實際或名義的);轉讓人及受讓人的簽名。
移轉契約需進行公證,已註冊的商標進行移轉須經登記始生效力。
商標授權
已註冊之商標可對外授權。
註冊商標之授權可針對其註冊商品服務類別之全部或一部分進行授權;授權可以是專屬授權(排除所有權人)或非專屬授權;可以是獨家授權(不排除所有權人)或非獨家授權。
商標授權在書面文件須載明:授權人與被授權人的姓名、地址、國籍;被授權商標的細節;被授權的商品或服務類別;授權生效日;授權期間;授權的地理位置;品質保證條款;授權人和被授權人的簽名。
授權文件不需進行公認證,授權須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商標使用證明
商標未使用可為撤銷商標理由,自註冊日起算,商標應於3年內使用,以避免被撤銷。要滿足使用需求,商標應使用於塔吉克,使用數量可為最小,NCPI不要求權利人定期提出聲明。
商標未使用之訴可由任何利害關係人提出。
如有進口限制其他政府政策及不可抗力等事由導致商標無法使用,可免於被撤銷。
如實際使用的商標是以註冊商標調整修改後的形式呈現,只要兩者差異不大,且修改並沒有明顯改變註冊商標的識別特點,是被允許的。已註冊的商標不可透過修改申請進行變更,如有需要應再重新申請。
商標撤銷條件
針對已註冊之商標,得以下列理由提起撤銷訴訟,可由任何利害關係人提出:
1. 為指定商品的通用性名詞。
2. 為普遍接受的符號或用語。
3. 具有描述性,標示其商品∕服務的種類、質量、數量、目的、價值、地理來源或其他特徵。
4. 僅描述商品的性能及用途。
5. 國名、國家軍隊的紋章、旗幟或國際組織名稱的全名、縮寫、徽章、戳記等名稱或特徵。
6. 有欺騙或誤導性質,使消費者對於商品或是製造商產生混淆誤認。
7. 違反公共利益、道德及秩序。
8. 相同或近似於外國之葡萄酒或酒精飲料的地理標示,且指定使用於與葡萄酒或酒精飲料同一或類似商品,而該外國與塔吉克簽訂協定。
9. 基於在先權利或是在塔吉克受保護的商標。
10. 與他人著名商標近似。
11. 相同或近似於商品原產地名稱。
12. 基於在先的外觀設計專利。
13. 相同或近似於受保護的商業名稱。
14. 相同或近似於塔吉克知名科學、文學、藝術作品的標題及人物。
15. 相同或近似於塔吉克知名的姓名、筆名、化名或衍生物、肖像及摹寫。
16. 註冊後連續3年未使用。
海關邊境保護
塔吉克海關依法可對侵害智慧財產權的仿冒貨品扣押10個工作天,商標權利人可提出書面申請保護自身權益,塔吉克海關將在不超過10個工作天的範圍延長扣押期限。申請人或商標權利人會在海關當局作出決定後1個工作天內得到通知。
如扣押期間屆滿而商標權利人無進一步表示,貨物將獲釋。惟在商標權利人的請求下,受法院認定侵害著作權及相關智慧財產權之仿冒貨物將可能移轉予商標權利人或被銷毀。
[1] 香港貿易發展局http://beltandroad.hktdc.com/tc/country-profiles/tajikistan。
[2] 如欲在塔吉克的申請案主張優先權,須於提交申請時或是在提交申請後2個月內主張優先權。優先權文件可於提交申請後3個月內補交。
[3] 申請文件必須以塔吉克與或是俄語提交。如申請文件非前者兩種語文之一,須提交譯本;如未提交譯本,須於收到官方補正通知後2個月內補交。
[4] 商標尚未註冊前不能辦理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