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不破租賃」 的”不破”=不會破壞
在我國民法當中,民法第425條為一非常重要的條款。民法第425條規定:
I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II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這個條文的規定就是所謂的「買賣不破租賃」。
🔴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在經濟上弱勢的承租人,避免因為房屋轉手導致流離失所,因此民法此條規定,對於承租人有非常大的保護。
在我國民法當中,民法第425條為一非常重要的條款。民法第425條規定:
I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II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這個條文的規定就是所謂的「買賣不破租賃」。
🔴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在經濟上弱勢的承租人,避免因為房屋轉手導致流離失所,因此民法此條規定,對於承租人有非常大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