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責任 係指法律爭訟中,事實或法規範要件發生真偽不明時,此一真偽不明之風險應由何方負擔之問題。
法諺:「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即可貼切的形容舉證責任之重要。
我國民事糾紛之舉證責任規範,法條規定依據民事訴訟法277條,「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因此原則上採取法規要件事實分類說,例外於證據偏在一方,雙方專業資訊不對稱之情形,則適用277條但書,減輕舉證之程度甚至將舉證責任轉換由他方提出。
民事糾紛之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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