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借錢容易~還錢難
如果當初只因為是好朋友而借給對方,又一時心軟連借據都不簽立的話……
1、有匯款紀錄唷,證據夠嗎?
2、沒有借據怎麼辦?line對話可以嗎?在場的證人呢?
3、什麼是要物契約?
4、現金交付要不要拿收據?
根據什麼法律的規定,判斷應該要有什麼要的法律效果,那個「法律」的規定,我們稱之為「法源」,法律規定了什麼條件,我們稱之為「法律要件」。法律規定怎麼樣的結論,我們叫這個結果為「法律效果」。
跟人借錢來花,我們稱之為「消費借貸」。「消費借貸」規定在民法第474條第1項,條文的內容如下:
「稱 #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 #之契約。」
#來看看稍微難一點的 #法律要件分析:看這篇短文
借錢不還怎麼處理—探討法律上的消費借貸契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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