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編輯部
經濟增長越來越受到創新以及創新本身產生的無形資產(Intangible Asset)和智慧財產權 (Intellectual Property)的推動。今天的企業通過創新與競爭對手競爭,尤其是無形資產,如今標準普爾500指數公司的90%價值反映在其無形資產上。換言之,創意和創新比它們所激發的實物資產更具有價值。
有鑑於2020年4月新加坡宣布了「2030 年智慧財產權戰略」(Singapore IP Strategy 2030),乃是為了以下三點:
(1)加強新加坡作為全球無形資產和智慧財產權中心的地位;
(2)利用無形資產和智慧財產權來吸引和發展創新型企業;以及
(3)累積在無形資產和智慧財產權方面發展良好的工作和寶貴的技能。
並且,足以奠定新加坡作為全球智財權中心的三個核心要素,如下所示:
- 高效且業務友好的智慧財產權局使新加坡的公司更容易保護其無形資產和智慧財產權,並增強其價值主張。
- 新加坡的智慧財產權制度一直得到認可。世界經濟論壇將新加坡評為亞洲第一和全球第二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地區。
- 新加坡智慧財產權局(IPOS)不斷努力改善其服務。
- 2021年,IPOS被公認為全球第三大創新型智慧財產權局。
- 東協國家專利審查合作計劃下超過80%的請求都依賴於新加坡智慧財產權局的報告——也就是說,申請人依靠新加坡的專利審查工作的速度和質量來加快他們在其他東協國家的申請工作。
修訂概述
本次修正法案對許多智慧財產權法規進行了專利法、商標法、註冊設計法、植物品種保護法以及2014年地理標示法等方面的修改,包括以下三大類的改進:
- 一是確保增強營商便利性
為了提高IPOS的商業友好性,該法案引入了四項重大變化,以改善尋求在IPOS註冊其智慧財產權的申請人的體驗:
第一個變化將簡化非英文國際專利申請的行政程序;
接下來,新加坡將允許部分受理國家商標申請;
第三,第51(b)條改變了商標申請的截止日期後救濟措施。該類別的最終變更引入了異議機制,以方便更正智慧財產權申請或註冊中之錯誤,其中更正可能會影響第三方的權益。
- 第二類變革旨在提高運營效率
首先,新加坡將改進專利審查程序。這將消除發布書面意見的需要,從而減少IPOS預計每年收到的5,000份實質審查請求中的一部分的週轉和處理時間。還將簡化專利審查流程,以消除不必要的工作。
其次,第22條和第23條介紹了一種新的植物新品種保護申請合作審查模式。
其三,通過將技術和運營規定從主要立法轉變為附屬立法,為未來提高運營效率奠定了基礎。
- 提高立法和程序的明確性
首先,法案第17條旨在改善公眾獲取專利文件的途徑。接下來,第7條修訂了《專利法》,授權註冊官在附屬法例規定的方式之外,就提交專利申請的方式發布實踐指示。
展望未來,IPOS打算修改根據《專利法》制定的規則,要求在適用的情況下,將序列表與專利申請一起提交。第7條中的修訂將允許註冊服務商發布執業指示,說明這些序列表的歸檔格式。
第三,第41條將明確說明過期商標將繼續被視為「先存在商標」(earlier trademark)的期限。
- 行政變更
此外,法案第55條還對新加坡智慧財產權局法進行了行政修改,規定任何來自立法罰款的收入:
支付給IPOS的任何罰款或合成罰款,將轉入聯合基金。這一變化將使IPOS根據政府其他部門的最佳實踐管理此類資金。
結論
如果未來獲得通過,將在2022年5月之前實施該法案的大部分內容。另一方面,新的植物品種保護申請審查合作模式將在IPOS最終確定程序細節後實施。
資料來源
IPOS. 2022. Second Reading Speech by Second Minister for Law, Mr Edwin Tong, o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Amendment) Bill 2021. [online] Available at: <https://www.ipos.gov.sg/news/speeches/ViewDetails/second-reading-speech-by-second-minister-for-law-mr-edwin-tong-on-the-intellectual-property-(amendment)-bill-2021/> [Accessed 12 January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