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大數據與法律
第一節 終結資訊「裸奔時代」
大數據被稱為「21世紀資訊時代的石油」,作為數據內容之一的個人信息,具有巨大的商業價值潛力。因此,作為人口大國的中國大陸,數據產業帶來的經濟體量的確不容小覷,惟與此同時亦需加強個人信息的保護力度。
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廣泛應用於防疫措施之中,不少人擔憂自己的個人信息能否得到有效保護,是故終於在2021年11月1日,《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施行,標誌著中國大陸個人信息保護立法體系進入一個全新階段。從此,針對諸如(1)不得過度收集個人資訊;(2)「大數據殺熟」;(3)對人臉資訊等敏感性個人信息的處理等問題作出規制,並與《中國大陸網絡安全法》和《中國大陸數據安全法》共同構築、營造良好數位社會生態之三大法治基石。
資料來源
中國人大網,〈立法亮劍,終結信息“裸奔時代”〉,來源:《民主與法制雜誌》,2022年03月30日。
《中國大陸數據安全法》、《中國大陸網絡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
第二節 制定《大數據管理法》以激發數據市場活力
基於數據資源得作為生產要素,對經濟發展、社會生活和國家治理產生著重大性和根本性的影響。因此,有中國人大財經委代表提出制定《大數據管理法》的立法需求,建議列入今後立法規劃或年度立法工作計畫。
在13屆中國人大第4次會議期間,亦有相關議案指出目前中國大陸整體層面仍缺乏對大數據發展與管理作出相應規定之法律制度,也缺乏對跨區域數據流通和交易的有效法律規則,故建議制定《大數據管理法》,藉以加強對數據資源的管理和應用。
過去,國務院曾在2015年9月發布了《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旨在持續健全數字經濟發展政策法規體系,激發數據要素市場活力,完善數據要素治理和標準規範體系。
資料來源:
中國人大網,〈推进相关立法工作 激发数据市场活力〉,來源:《法治日報》,2021年11月23日。
〈國務院關於印發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的通知〉,http://big5.www.gov.cn/gate/big5/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9/05/content_10137.htm。
第二章 商業組織與法律
第一節 中國《公司法》大修,打造更具活力的市場
2021年12月20日,中國公司法修訂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初次審議。是次主要為了適應新時代經濟高品質發展需要而作之第六次修改。本次修法力度較大,旨在貫徹落實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加強產權保護、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等決策部署要求,為打造更具活力的中國市場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公司法面臨新任務、新要求
2021年,公司法迎來了第六次修改。本次修法旨在推動公司制度和實踐進一步完善發展,鑑於公司註冊登記數量由2013年的1033萬家增加到3800萬家,因此提出一系列任務要求;或可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詳細闡釋:
一、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
二、是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創新活力的需要;
三、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加強產權保護的需要;
四、是健全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需要。
同時,現行公司法律制度存在一些與改革和發展不適應、不協調的問題,包括:有些制度滯後於近年來公司制度的創新實踐;中國大陸公司制度發展歷程還不長,有些基礎性制度尚有欠缺或者規定較為原則;公司監督制衡、責任追究機制不完善,中小投資者和債權人保護有待加強等。
修了甚麼?實質新增和修改的法律條文約70條
在現行公司法13章218條的基礎上,修訂草案共15章260條,實質新增和修改70條左右,主要包括堅持黨中央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完善國家出資公司特別規定,完善公司設立、退出制度,優化公司組織機構設置,完善公司資本制度,強化控股股東和經營管理人員的責任,加強公司社會責任等方面。
在完善國家出資公司特別規定方面,修訂草案深入總結國有企業改革成果,在現行公司法關於國有獨資公司專節的基礎上,設「國家出資公司的特別規定」專章。在完善公司設立和退出制度方面,修訂草案深入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改革成果,完善公司登記制度,進一步簡便公司設立和退出。其中,放寬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等限制,並允許設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在組織機構設置方面,則賦予公司更大自主權。另在完善公司資本制度方面,修訂草案為提高投融資效率並維護交易安全,深入總結企業註冊資本制度改革成果,吸收借鏡國外公司法律制度經驗,豐富完善公司資本制度。在強化控股股東和經營管理人員的責任方面,修訂草案落實關於產權平等保護等要求,總結吸收公司法司法實踐經驗,完善控股股東和經營管理人員責任制度。
除此之外,明確進一步加強公司社會責任建設。新增例如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應當在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義務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公司職工、消費者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等社會公共利益,承擔社會責任;國家鼓勵公司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公佈社會責任報告。
草案有利於啟動市場主體活力
這次修法,對加快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啟動市場主體活力具有重大意義。在現行公司法架構和基本制度的基礎上,不僅吸收了近年來中國大陸企業改革積累的成功經驗,也吸收國外公司法律制度的有益做法,對公司設立和退出制度、資本制度、組織機構設置、控股股東和高管責任、社會責任等作出了明確規定,以保護企業合法權益,並且打造市場化、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中國人大網,〈公司法大修:打造更具活力的中国市场〉,來源:《中國人大雜誌2022年第3期》,2022年0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全文,https://npcobserver.com/wp-content/uploads/2021/12/Company-Law-Draft-Revision.pdf。
第二節 修改《企業破產法》
修改企業破產法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今年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顯示,根據年度立法工作計畫,修改企業破產法已被列入預安排審議的法律案之一。
近年來,隨著市場環境的複雜化尤其是新冠疫情帶來的中小企業經營風險的驟增,對重整制度的改革需求顯得較為迫切。中國大陸現行重整制度存在適用主體不明確、申請動力不足、制度供給單一、程序成本高昂等問題,現行企業破產法難破中小企業重整困境。造成中小企業倒閉多、破產重整少的重要原因是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不適應中小企業的本質特徵和生存發展需求。如何依據中小企業的特殊屬性和內在需求來重構適合中小企業挽救的重整制度,是企業破產法修改面臨的重要課題。有鑑於此,議案建議修改企業破產法,促進中小企業復興,保障社會利益,明確擴大企業破產法的主體適用範圍。同時在企業破產法中增補適用於中小企業重整的規則。
202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金融機構、上市公司、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破產問題分別組織開展專題調研,委託相關學術單位圍繞企業破產法與關聯法律法規銜接協調情況、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完善等問題開展課題研究,有序推進修訂草案起草工作。
資料來源:
中國人大網,〈修改企业破产法 有序推进修订草案起草工作〉,來源:《法治日報》,2022年03月29日。
現行〈企業破產法〉全文,http://www.gov.cn/flfg/2006-08/28/content_371296.htm。
第三節 制定《行業協會商會法》
行業協會商會立法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據報導,全國人大財經委建議有關部門發揮積極作用,深入研究論證行業協會商會立法涉及重點難點問題,爭取儘早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相關議案指出伴隨中國大陸各地、各行業出現的協會商會數量激增,出現「亂管理、亂攤派、亂收費及行業壟斷」等情況和問題,故建議制定《行業協會商會法》。
民政部門指出,將結合推動《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條例》出台、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改革推進以及脫鉤後行業協會商會發展需要等實際情況,深入開展立法論證調研,推進行業協會商會立法工作。
中國人大網,〈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來源:《法治日報》,2022年03月01日。
第四節 以公平競爭促進《反壟斷法》修改
2021年10月1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修正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並於同年10月23日公佈該草案,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此乃反壟斷法在中國大陸實施13年之後的首次修改。同年11月18日,中國國家反壟斷局在北京正式掛牌成立。
現行的反壟斷法於2007年8月30日通過,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但迄今為止,現行法部分條款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現在和將來的需要。因此,就「如何回應數位經濟發展的新挑戰」及「合理規範平臺經濟發展」,就成為本次修法的重點。另加大對壟斷行為的處罰力度,為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提供更加明確的法律依據和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羅列草案相關重點,首要者為明確競爭政策的基礎地位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法律地位。與此同時,草案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又,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制定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定時,亦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成員兼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黃勇認為,反壟斷法最核心宗旨和作用就是保護競爭秩序,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而通過市場競爭不斷促進創新,使消費者能享受到更低的價格、更優質的產品、更好的服務和更多的選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草案總結了反壟斷執法實踐,借鑑國際經驗,對反壟斷相關制度規則作了進一步完善。草案規定經營者不得濫用數據和演算法、技術、資本優勢以及平臺規則等排除、限制競爭;規定經營者不得組織其他經營者達成壟斷協定或者為其他經營者達成壟斷協定提供實質性説明;規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利用數據和演算法、技術以及平臺規則等設置障礙,對其他經營者進行不合理限制的,屬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規定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依法加強民生、金融、科技、媒體等領域經營者集中的審查等,讓互聯網企業相關行為不再游離於反壟斷法的監管之外,讓反壟斷執法工作更精準、更專業。
最後,草案完善了法律責任,加大了處罰力度,針對反壟斷執法中反映出的問題,大幅提高了對相關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增加了對達成壟斷協議的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罰規定,以及信用懲戒的規定。
資料來源:
中國人大網,〈反垄断法修改:以公平竞争促进高质量发展〉,來源:《中國人大》,2022年02月0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https://npcobserver.com/wp-content/uploads/2020/01/anti-monopoly-law-2020-draft-revision.pdf。
第三章 智慧財產權與法律
第一節 修訂《科學技術進步法》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修訂後的《科學技術進步法》(以下簡稱「科技進步法」)。從1993年頒布施行,2007年第一次修訂,時隔14年,作為中國科技領域的基本法,科技進步法完成第二次重大修訂。2022年1月1日,修訂後的科技進步法施行。
此次修訂有何深意?
在中國加快實現高水準科技自立自強的背景下,科技進步法的修訂是進一步助力發揮「科學技術作為第一生產力」、「創新作為第一動力」、「人才作為第一資源」的積極作用,對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推動科技創新支撐和引領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修訂後的科技進步法共12章117條,包括總則、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與成果轉化、企業科技創新、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科學技術人員、區域科技創新、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等內容。
與2007年版科技進步法相比
此次修訂增加了基礎研究、區域科技創新、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監督管理4章,通過新增設立單獨章節的方式,全面升級中國科技治理體系,其餘章節也有較大改動。同時,對科技人員激勵機制、科技倫理道德等方面都有細緻規定。修訂後的科技進步法不僅將中國大陸的創新論斷和創新戰略固化為法律規定,如將科技自立自強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等寫入法律;同時,將國家創新體系建設調整為科技進步法的制度主線,在總則部分新增創新體系建設專門條款。
修訂後的科技進步法規定,減輕科學技術人員項目申報、材料報送、經費報銷等方面的負擔,保障科學技術人員科研時間。不僅如此,還規定國家鼓勵科學技術人員自由探索、勇於承擔風險,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此次修訂結合當前中國科研工作實際開展過程中所遇到的具體問題,將在很大程度上緩解科研人員工作壓力,助力科技創新能力大幅提升。
修訂後的科技進步法也建立了激勵機制、保護機制和約束機制。一方面,國家鼓勵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企業等採取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激勵科學技術人員。另一方面,為了保護科研人員的科研能動性和自由探索積極性,規定禁止以任何方式和手段不公正對待科學技術人員及其科技成果,並建立勤勉盡責的免責機制。
總結此次修法,乃旨大力發展科學技術,努力成為世界主要科學中心和創新高地。期待以新修訂的科技進步法為依託,推動各項科技領域法律法規的落地實施,激發科研人員積極性,營造健康有序的創新生態。
資料來源:
中國人大網,〈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为科技自立自强夯实法治根基〉,來源:《中國人大》,2022年02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全文),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12/1f4abe22e8ba49198acdf239889f822c.shtml。
第二節 修改《種子法》—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決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國以農為本,農以種為先。種業是中國國家戰略性、基礎性核心產業,是發展現代農業、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基礎。此次種子法修改以強化種業智慧財產權保護為重點,建立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擴大植物新品種權的保護範圍和保護環節,完善侵權賠償制度,推動建立鼓勵和支持育種原始創新的制度體系,對於促進種業高品質發展,築牢糧食安全和現代農業發展基礎具有重要意義。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在解讀新修改的種子法時表示,此次修法緊扣種業振興發展的迫切需要,參照有關國際公約的規定和一些國家的做法,從三個方面加大植物新品種權保護力度,完善種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
- 是建立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明確修飾改良他人的育種成果形成的派生品種在商業化利用時,需要徵得原始品種權所有人的同意,並支付使用費。這一制度的核心是建立原始品種權所有人與派生品種所有權人的利益分享機制,體現了對原始育種者智力成果的尊重。同時,法律將具體實施步驟和辦法授權國務院規定,為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具體制度留出了空間。
- 擴大植物新品種權的保護範圍和保護環節。將保護範圍從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穫材料,在保護環節上增加了為繁殖而進行處理、許諾銷售、進口、出口和儲存。這些規定擴大了植物新品種權的權利內容,並為權利人提供了更多行使權利的機會。
- 完善侵權賠償制度。將故意侵犯植物新品種權行為的懲罰性賠償的倍數上限由3倍提高到5倍,將難以確定數額的賠償限額由3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讓侵權者付出更加沉重的代價,進一步維護植物新品種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
此外,此次修法還進一步強化種業科學技術研究和種質資源保護,推進簡政放權,加大處罰力度,從多個方面為推動現代種業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小結
2021年的種子法修改,即聚焦提高植物新品種智慧財產權保護法治化水準,在育種者、生產經營者、使用者之間建立平衡的權利義務關係,為原始創新提供法治保障,實現種業振興。
資料來源:
中國人大網,〈种子法修改: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來源:《中國人大》,2022年01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全文),http://www.npc.gov.cn/zgrdw/npc/lfzt/rlyw/2015-04/15/content_1932988.htm。
第三節 制定《商業秘密保護法》
首先,商業秘密(又稱營業秘密)是重要的智慧財產權,是企業創新、市場競爭的戰略性資源。惟鑑於目前中國大陸企業對商業秘密保護的意識偏低,導致商業秘密侵權糾紛不斷。據報載,全國人大財經委建議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總結實踐經驗,結合相關議案所提意見,加強商業秘密保護法的立法研究,條件成熟時提出立法建議。如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正在研究制定《商業秘密保護規定》,通過「界定+列舉」的方式,明定規範商業秘密的內涵與外延,細化侵害商業秘密之行為構成。
今年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有多位代表提出議案,建議制定商業秘密保護法,加大對侵害商業秘密行為的懲罰力度,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
對此,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指出目前《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業秘密的定義和侵害商業秘密的行為方式、法律責任等作出系統規定。此外,民法典、刑法等對商業秘密保護亦已作出有關規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結合中國智慧財產權實務需要,借鑑國外立法經驗,對商業秘密保護制度中的難點問題加強立法研究,不斷完善相關制度。
資料來源:
中國人大網,〈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 总结实践经验 加强立法研究〉,來源:《法治日報》,2021年12月21日。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https://zqyj.chinalaw.gov.cn/readmore?listType=2&id=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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