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競爭法頒布:智慧財產權怎麼樣?[1]
期待已久的競爭法於2021年10月5日頒布,使柬埔寨法律符合其東協和世貿組織的義務,但在智慧財產權方面留下了懸而未決的問題。該法要求成立柬埔寨競爭委員會(以下簡稱「CCC」),但目前尚未完成。在該制度以及配套法規到位之前,《競爭法》將如何解釋和施行仍有待觀察。
概述
該法旨在通過禁止防止、限制或扭曲競爭的活動,以確保市場競爭。以下三類活動被具體處理:反競爭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非競爭性企業的競爭。
該法律旨在通過涵蓋扭曲柬埔寨市場競爭的活動來尋求域外適用,無論活動是在柬埔寨境內抑或是在國外進行。此外,該法律不僅禁止非競爭性商業活動本身,還禁止任何支持此類活動的行為。此類支持活動的範圍顯然可能非常廣泛,即從租賃辦公空間到提供支付服務或其他用品,並且需要澄清這種次要責任的延伸範圍。
反競爭協議
除了某些例外,該法律禁止損害競爭的協議。該禁令適用於任何契約、協議、安排或諒解——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還是暗示的。直接和間接協調都得到了解決,這種協調的目標或效果是:(1)影響一個或多個市場參與者的行為,或 (2)揭露市場參與者決定做什麼,或打算做什麼。並依次處理橫向協議(生產或分銷鏈同一層次的人之間)和縱向協議(不同層次的人)的問題。
第一,禁止訂立和執行以下任何直接或間接影響競爭的橫向協議:
固定、控制或維持商品或服務的價格;
防止、限定或限制:
銷售數量;
銷售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型;
新商品或服務的開發;
在競爭對手之間分配地理區域;
在競爭對手之間分配客戶;
在私人採購中的契約投標中偏向一方投標人。
其次,縱向協議被禁止,如果它們:
要求買方以最低價格直接或間接轉售商品或服務;
限制買家只能在一個地理區域內轉售;
限制買方僅轉售給特定客戶或特定類別的客戶;
要求買方僅從賣方處購買其全部或幾乎全部商品或服務;
防止賣家賣給另一個買家;
要求買家在他們想要購買的商品或服務之外購買不相關的商品或服務(「搭售」)。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主導市場地位」被定義為這樣一種情況,即個人(或企業)有能力在市場中發揮重要作用,而不受其他競爭對手的任何有效約束。與法律中的許多條款一樣,「重要」的程度和構成「有效約束」的內容需要由CCC確定,而CCC可能會考慮絕對和相對市場份額。
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同時有義務不從事具有顯著防止、限制或扭曲競爭的目的或效果的活動,具體如下:
要求或誘導供應商或客戶不要與競爭對手打交道;
拒絕向競爭對手供貨;
在購買不相關的商品或服務的情況下進行銷售;
以低於生產成本的價格銷售。
拒絕競爭對手使用「基本設施」,定義為「無法複製的基礎設施或資源,如果沒有這些設施或資源,競爭對手就無法合理地向其客戶提供商品或服務」。
但是,如果CCC確定(1)有合理的理由為其商業利益開展活動,並且(2)活動不會顯著阻止、限制或扭曲市場競爭,則允許此類活動。
非競爭性企業的組合
如果企業合併(即兼併或收購)對防止、限制或扭曲市場競爭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響,則禁止之。CCC將有權審查合併和收購,其要求和程序將由即將出台的法規確定。
豁免
鑑於禁令的措辭廣泛,如果滿足四個標準中的任何一個,該法律還賦予CCC授予豁免的權力:
具有顯著的可識別的技術、經濟或社會效益;
如果沒有其他被禁止的活動,這些好處就不會存在;
好處明顯大於對競爭的危害,並且;
商品或服務的任何重要方面都不會消除競爭。
豁免請求必須在簽訂協議或從事其他被禁止的活動之前提出。因此,豁免不是對法律規定的執法行動的抗辯,而是一種預先批准的程序。該法規定,CCC可以設定豁免的到期日期,並要求支付費用;但除此之外,將程序和要求留給進一步的規定。
有趣的是,CCC有權對他們認為對競爭無害的某些類型的活動和協議授予絕對豁免。仍需申請集體豁免,具體要求由CCC確定。
智慧財產權與競爭法
雖然該法律為確保競爭性市場建立了廣泛的框架,但它留下了許多重要問題有待CCC和/或進一步的施行法規確定。一組問題圍繞智慧財產權,以及競爭法將對許可和執法施加哪些限制。無論是專利、著作權、商標還是其他形式,智慧財產權可以(但不一定)賦予所有者市場力量,甚至可能獲得「主導市場地位」。此外,法律禁止的一些活動和做法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在一定程度上)基於智慧財產權是常見的和被允許的。
法律中唯一提到的智慧財產權與處罰有關,CCC有權要求違規者分享或授權智慧財產權,以恢復、維持或保護市場競爭。例如,這可用於要求具有主導市場地位的專利所有人將標準必要專利授權給競爭對手。
CCC以及最終法院將如何調和這兩個法律領域,還有待觀察。CCC給予豁免的規定是一種解決方案,特別是考慮到智慧財產權應該具有較強的滿足技術、經濟或社會效益要求的案例。但是,需要在簽訂協議之前授予豁免,這在大多數授權的情況下可能行不通。或許CCC將利用其權力對某些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做法給予絕對豁免。在這方面,尚不清楚此類豁免是否適用於所有市場參與者,或僅適用於已申請CCC的市場參與者。
在CCC成立並頒布進一步的施行條例之前,遺憾的是,競爭法對智慧財產權的限制將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
柬埔寨競爭委員會
主要機構將成立為柬埔寨競爭委員會(以下簡稱「CCC」),消費者保護、競爭和欺詐打擊(以下簡稱「CCF」)總局作為其執行機構和秘書處。CCC迄今需尚未成立——惟將由商務部牽頭其他部委和機構參與,並從司法、法律、經濟專業領域中遴選獨立委員5名,任期5年。
CCC的主要活動如下:
制定有關競爭的政策和計畫。
就有關競爭的立法和法規草案提供建議。
要求政府修訂或修正任何影響競爭的國家和國際立法、法規或協議。
發布決定、命令和臨時措施並處以罰款。
準備與計算罰款有關的手續和程序。
為CCC成員制定有關利益衝突的規則。
準備業務合併的要求和程序。
準備單獨允許任何與競爭相關的協議或活動的要求和程序。
制定共同允許與競爭相關的任何協議或活動的要求和程序。
制定關於罰款的寬大政策的要求和程序。
與競爭相關的國家部委、機構或監管機構、外國和國際機構合作。
受理投訴。
建立與競爭有關的、屬於CCC職權範圍的其他規章制度。
該法建立了CCC接收和調查投訴的基本架構,其運作的進一步細節將在隨後的施行條例中確定。
處罰
違反反競爭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反競爭聯合等禁令者,給予書面警告,並處以年營業額3%至10%的罰款(最長3年)。
橫向協議的參與者適用額外處罰,監禁一個月至兩年,罰款500萬至20億柬埔寨瑞爾(約1,250美元至500,000美元)。
此外,CCC 有權:
命令暫停、撤銷或撤銷實體的營業執照和許可證
禁止違法者繼續違法行為
要求出售股份或剝離部分業務
要求共享或授權智慧財產權
責令向受害方支付經濟補償
責令將非法所得返還受害人
責令將非法所得利潤分配給代表受害人的社會組織
要求違規者提交證明合規的報告
要求違規者支付費用,請專家為CCC提供建議
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以恢復競爭
最後,法律允許CCC對任何參與或協助橫向協議的人給予寬大處理,前提是他們提供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或重要資訊。
[1] ‘Competition Law Enacted: What About IP?’, https://www.abacus-ip.com/post/competition-law. Last Visited 17 November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