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5日,由東南亞國家聯盟(ASEAN)、中國大陸(ACFTA)、韓國 (AKFTA)、日本(AJCEP)以及澳大利亞暨紐西蘭(AANZFTA)等以視訊會議的形式在越南河內簽署了《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議》(RCEP)的自由貿易協議,其覆蓋了全球近一半的人口、30%左右的全球GDP以及四分之一以上的全球出口額。這個有望成為當前世界最大自由貿易協議,將在2022年1月1日元旦起開始生效。
回顧過去
2012年8月,16國經濟部長於2012年11月在柬埔寨金邊舉行的第21屆東盟峰會及其峰會期間通過了《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談判指導原則和目標》(Guiding Principles and Objectives for Negotiating the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前述成員包括文萊、柬埔寨、印尼、老撾(寮國)、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澳大利亞、中國大陸、印度、日本、韓國和新西蘭)。其中關鍵回合談判起自2014年1月20日的吉隆坡回合談判,後續共歷經17回合的經貿談判暨磋商。
展望未來
RCEP旨在拓寬和深化各方交往,增強各方對地區經濟發展的參與,乃建立在既有(東盟+ 1)自由貿易協議的基礎上,其精神是強化成員國在經濟、貿易和投資上的聯繫,並且有助於最大限度地減少成員國間發展落差。RCEP也涵蓋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經濟技術合作、智慧財產權、競爭、爭端解決、電子商務、中小企業等諸多涉及跨境貿易的問題。如此意味著將加速後新冠疫情下亞洲經濟整合之進程。
對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的啟示
面對即將生效的《RCEP》,中華民國台灣地區該何去何從?
- 尋求加入以便成為亞洲經濟整合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員!
依據該協議第9條第1項的規定「本協議應當自生效之日起18個月後,開放供任何國家或單獨關稅區加入。該加入應當經締約方同意,並應當遵循該國家或單獨關稅區與締約方之間可能達成的任何條款和條件。」換言之,台灣應於該協議生效屆滿第18個月的2023年6月30日後以「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名義通過向保管方提交書面申請的方式加入該協議(協議第9條第2項)。
- 但在加入RCEP以前相關台商之經營布局,或可參考本所過去之文章:
- 〈台商銀行業布局泰國之分析〉,《眾律觀點第1期》。
- 〈台商以海南自貿區布局新南向之法律分析〉,《眾律觀點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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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中國自由貿易區服務網,《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議(RCEP)》:http://fta.mofcom.gov.cn/rcep/rcep_new.shtml。最後瀏覽日:2021年12月27日。
- RCEP官方網站:https://rcepsec.org/about/。最後瀏覽日:2021年12月27日。